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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強度:構件截面材料或連接抗損傷的能力。強度計算是防止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材料強度過大而損壞的計算。
2、承載能力:結構或部件不會因強度、穩定性或疲勞而損壞大內力;或塑性分析形成損壞機構時的大內力;或實現不適合繼續承載的變形。
3.脆性斷裂:一般是指鋼結構在拉應力狀態下突然發生的脆性斷裂,無警性塑性變形。
4、強度標準值:國家標準規定的鋼屈服點(屈服強度)或抗拉強度。
5、強度設計值:除相應抗力分項系數后,鋼或連接的強度標準值。
6.一階彈性分析:不考慮二階結構變形對內力的影響,根據不變形結構建立平衡條件,根據彈性階段分析結構內力和位移。
7.二階彈性分析:考慮結構二階變形對內力的影響,根據位移后的結構建立平衡條件,并根據彈性階段分析結構的內力和位移。
8.彎曲:在軸向壓力、彎矩、剪力或共同作用下,桿或板突然發生與原受力狀態不一致的大變形,失去穩定性。
9.腹板屈曲后的強度:腹板屈曲后仍能保持承載能力。
10一般厚度比:參數值等于鋼彎曲、剪切或壓縮屈服強度除以相應的腹板彎曲、剪切或局部壓縮彈性屈曲應力。
11.整體穩定性:評估整個結構或構件在外荷載作用下是否會彎曲或失穩。
12.有效寬度:計算截面強度和穩定性時的寬度。
13.有效寬度系數:板的有效寬度與板的實際寬度之比。
14、計算長度:構件在有效約束點之間的幾何長度乘以考慮桿端變形和負載系數的等效長度,以計算構件的長度比。計算焊縫連接強度時使用的焊縫長度。
15.長細比:計算長度與構件截面旋轉半徑的比值。
16.轉換長細比:在軸受壓構件的整體穩定計算中,按照臨界力相等的原則,將格式構件轉換為實際腹部構件的相應長細比,或將彎曲扭轉不穩定轉換為彎曲不穩定時使用的長細比。
17.支撐力:為減少受壓構件(或構件受壓翼緣)的自由長度而設置的側向支撐,在受壓構件(或構件受壓翼緣)的屈曲方向上應用于構件(或構件受壓冀緣)截面剪心的側向力。
18.無支撐純框架:依靠構件與節點連接的抗彎能力,抵抗側荷載的框架。
19.強支撐框架在支撐框架中,支撐結構(支撐桁架、剪力墻、電梯井等)具有較大的抗側移剛度,可視為無側移框架。
20.弱支撐框架:在支撐框架中,支撐結構的抗側移剛度較弱,不能視為無側移框架。
21、搖擺柱:框架內兩端為鉸接不能抵抗側向荷載的柱。
22.柱腹板節點域:框架梁柱剛接節點,柱腹板在梁高度范圍內。
23.球形鋼支架:使鋼球表面的結構可以沿任何方向旋轉,作為傳動鉸接支架或移動支架。
24.橡膠支座:橡膠、薄鋼板等復合材料制品,滿足支座位移要求,作為支座反力的支座。
25、主管:鋼管結構構件中,在節點處連續貫通的管件,如桁架中的弦桿。
26、支管:鋼管結構中,在節點處斷開并與主管相連的管件,如桁架中與主管相連的腹桿。
27、間隙節點:兩支管的趾部離開一定距離的管節點。
28、搭接節點:在鋼管節點處,兩支管相互搭接的節點。
29、平面管節點:支管與主管在同一平面內相互連接的節點。
30、空間管節點:在不同平面內的支管與主管相接而形成的管節點。
31、組合構件:由一塊以上的鋼板(或型鋼)相互連接組成的構件,如工字形截面或箱形截面組合梁或柱。
32、鋼與混凝土組合梁:由混凝土翼板與鋼梁通過抗剪連接件組合而成能整體受力的梁。